女大学生患癌遭重疾险拒赔,保险公司称投保前已患病

 baoxian   2024-11-02 13:28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一名20岁的女大学生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她购买了120万的重疾险以期得到经济支持。当她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是她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病。这一情况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关于保险公司在疾病风险评估和理赔方面的标准与操作备受质疑。

吴某在2013年通过其丈夫为妻子吴某投保了终身型保险,并附加了16万的重疾险,不幸的是,2016年吴某被诊断出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等病症,经过手术治疗后好转,当她申请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以吴某在投保前就已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并隐瞒病情为由拒绝赔付,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支付16万保险金。

案例二:一位20岁的女大学生在2017年购买了保额达120万的重疾险,不幸的是,两年后她被诊断出肝癌,当她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她在投保前曾两次因红细胞增多症和低血糖住院并隐瞒病情为由拒绝赔付,并单方面解除了保险合同。

这两个案例引发了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讨论,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呢?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会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这些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已经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虽然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为投保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隐瞒病情,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且这些情况已经影响到了承保和理赔,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赔付保险金,即使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如果投保人的隐瞒行为涉及欺诈,保险公司仍可能拒赔。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重疾险的理赔条款中都有明确的限制,如果投保人在两年前就已患有某种重疾,两年后再次患病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健康险(如医疗险和重疾险)通常对既往症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是轻微的小病小痛也可能被视为既往症,更不用说那些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的真实情况了。

面对健康告知问卷时,消费者应清楚自己是否可以投保,对于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消费者,可以提供相关的疾病或健康资料信息进行线下核保尝试,但重要的是要诚实投保,不要心存侥幸,对于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的真实情况,一定要如实告知,因为两年抗辩条款虽然是免死金牌,但并不是尚方宝剑,诚实投保是购买健康险的重要原则。

在购买健康险和寿险时,消费者还会面临许多问题,如产品选择、保障范围、购买对象、保额、最高限额等,建议在购买前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限制,并根据自身需求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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