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条款详解

 baoxian   2024-11-10 08:41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平安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旨在为少年儿童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该保险条款涵盖长期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医疗及住院津贴等多种保障项目。旨在确保在不幸事件发生时,为孩子及其家庭提供经济和心理上的支持。该保险产品为家长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来保障孩子的安全和未来。详细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180日内,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导致伤残,我们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根据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1、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180日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180日内身故,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以驾驶员身份驾驶(需年满18周岁)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180日内导致伤残,除给付第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照第一项确定的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2、对于不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我们不承担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责任。

3、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180日内身故,除给付第二项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照第二项确定的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4、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180日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责任。

保险责任的具体金额和比例,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和计算,我们承诺在保险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我们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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