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条款详解

 laosjok   2024-11-01 11:38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信诚「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针对重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过程提供经济支持。该计划包含多种疾病保障条款,确保被保险人在面对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和帮助。通过购买此保障计划,客户可以安心面对生活中的健康风险。详细条款和保障内容需参考保险合同。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或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已缴的主险合同标准保险费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一旦给付,主险合同的效力将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发生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合同效力随后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届满后,若被保险人首次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多种附录1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既定方式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样,等待期届满后,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多种符合附录2标准的轻症疾病,且其程度尚未达到重大疾病的给付标准,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确诊时疾病程度已达到重大疾病的给付标准,则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癌症特别关爱金

等待期届满后,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附录1中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的第(1)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额外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金。

生命特别关爱金

对于年满18周岁(含)后的被保险人,若等待期届满后被专科医生诊断为严重疾病末期,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判断其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命特别关爱金,从确诊之日起,您可以选择缓缴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的缴费期间届满或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重疾豁免保费

若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或确诊重疾,可豁免余期保费。

少儿特定疾病给付保险金

对于18周岁前被保险人所患的11种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20%作为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注:以上所有保险金的给付均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投保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及细则,确保了解并同意其内容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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