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保险公司因“免责条款”拒赔而败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据悉,该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设置了严格的免责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在理赔时遭到拒绝。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赔偿责任,为投保人提供了有力保障。这起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也呼吁保险公司应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理赔事宜,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保险公司首先提出,张雄已经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他们声称,张雄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中有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声称,张雄的摩托车并未在公安部门登记上户,因此属于无效合同,他们还指出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并非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无权代表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在严明的法律面前,保险公司的这些狡辩并未得到支持,重庆市垫江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任何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收取了张雄的保险费并享受了保险合同带来的权利,因此无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指出,《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张雄就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解释和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无效。
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必须向张雄的家属支付事故保险金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障金共计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法修订草案近日在二审中进一步强化了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针对备受争议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二审稿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将有更为严格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相关条款将不产生效力,这一修改将有助于平衡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使保险市场更加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