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广东省花卉苗木种植保险条款全面解析

 baoxian   2024-10-20 01:46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本文详细阐述了平安产险广东省花卉苗木种植保险条款,该保险为花卉苗木种植业者提供了风险保障。保险条款涵盖了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方面,旨在帮助种植者应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风险导致的损失。通过购买此保险,种植者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平安产险广东省商业性花卉苗木种植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共同构成,所有关于保险事宜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本保险旨在保障从事花卉苗木种植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在遭遇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风险时,能够减少经济损失。

保险标的

第三条:种植企业(场、户)种植的花卉苗木,符合特定条件者,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这些条件包括:种植场所不在禁种、行蓄洪区范围内;种植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移栽或播种的花卉苗木,在投保时须已具备相应的生长状态。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因病害、虫害等直接原因造成保险花卉苗木死亡,且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的,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因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畜禽啃食、野生动物损毁、动力机械碾压、盗窃,以及农药残留和施肥、用药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对于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保险花卉苗木可以按每亩每茬或按盆的方式进行投保,保险金额根据种植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明确载明,保险期间根据投保方式而定,若按年投保,则为一年;若按每亩每茬投保,则自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上市采收时止。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提供投保单并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充分说明保险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免除责任的条款,未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的,相关条款无效。

第九条至十三条:详细描述了保险人在处理索赔请求时的流程和规定,确保赔偿流程的透明和高效。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有关保险花卉苗木或被保险人情况,如因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或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合同措施,对于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人已知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实际保险合同为准,在修改过程中,我已经尽量保持内容的原创性,并对语句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和修饰,希望这能满足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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