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既往病史与保险公司拒赔的权益解析

 baoxian   2024-10-10 04:18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当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拒绝支付赔偿金,理由为投保人未告知既往病史时,这种情况涉及到保险公司的权益解析。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若未履行此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保险公司也必须明确告知投保人其拒赔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双方应了解各自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公平、透明的理赔过程。

章女士为其女儿多多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过程中,保险业务员刘某未能明确告知章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章女士作为普通民众,并不清楚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对保险人风险评估的影响,被保险人多多在投保过程中亦在场,法院认为业务员可以通过与多多的直接接触对其发育状况进行初步评估,但这并不等同于全面知晓其健康状况。

与法官的连线表明,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之上的,对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并不当然有权解除合同,在判断投保人主观状态时,需综合考虑投保人的认知水平、是否主动投保以及投保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法官提醒广大投保人,在选购保险时需细心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并准确填写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信息,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有责任明确告知投保人相关法律规定和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双方应共同努力,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与诚信。

本案的调解结果充分展示了法律对于保险合同的严谨态度,同时也顾及了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和认知水平,希望通过这一案例,能够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促使更多人了解保险业务的相关法规,从而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也期待保险公司能够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业务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为投保人提供更加透明、公正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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