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百万任我行(2018)两全保险条款涵盖个人生命保障及储蓄投资功能。该保险产品提供全面的身故保障,同时提供满期给付选择,保障期间若未发生理赔,期满可领取保险金。该保险还具备灵活性,允许追加保额及调整保障计划。平安百万任我行(2018)两全保险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生命保障和财富增值机会。
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保障期限
我们提供的保障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电梯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些保障在保险期间内,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我们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进行给付。
保险期间分为20年、30年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上述保险责任,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按照约定比例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11、猝死;
12、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
因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若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若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如何领取保险金
在申请保险金时,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我们会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尽快进行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如何退保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权益
您所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包括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包括合同构成、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年龄、年龄错误、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未还款项、合同内容变更以及争议处理。
仅为本保险条款的简要概述,具体条款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我们建议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