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摘要如下:该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包括多种常见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投保条件等内容。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如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帮助缓解经济压力。该保险还提供了灵活的保障选择和多种附加服务。泰康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为生活安心保驾护航。
泰康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详解
本保险条款旨在明确泰康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权益与义务等,以确保双方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
保险条款概述
1、保险合同当事人: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投保人。
2、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符合投保条件的人群,具体投保条件详见投保须知。
3、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身故保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3、豁免保费: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特定疾病确诊之日起的后续各期保险费。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2、保险费:本保险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本保险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投保流程:投保人需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将对投保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保险合同生效。
3、投保人义务:投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有健康状况变化或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重大疾病范围及定义
本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具体疾病范围及定义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免责条款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如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其他:具体免责条款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争议处理
如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条款
1、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3、通知与送达:投保人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投保人发送相关通知或文件。
本保险条款旨在明确泰康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权益与义务等,以确保双方权益,投保人在购买本保险时,请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本保险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保险公司。
为泰康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购买保险时,请根据自身需求及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保险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