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前婆婆为老公购买了保险,其受益人为婆婆。婚后,夫妻二人开始自己交纳保险费用。这段摘要简洁明了地描述了保险购买的情况和受益人的设定,以及婚后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继承或赠与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涉及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共同财产问题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妥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