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温馨提示:本市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参加职工医保,以确保享受医疗保障。请前往指定医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参保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包括住院、门诊等医疗服务。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关注医保政策,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
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1、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为每月4030元。
2、缴费比例有两种选择:按缴费基数6.5%缴纳基本医疗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8.5%缴纳基本医疗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并享受相应的个人账户服务。
3、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60元。
4、缴费金额为:选择8.5%缴费比例的,总金额为4170.6元(含大病保险),其中967.2元划入个人账户;选择6.5%缴费比例的,总金额为3203.4元(含大病保险)。
5、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定额(每月2905元)的2.8%计算,即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976.08元。
(一)新参保人员:
1、符合延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居民医保后,携带本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将打印缴费单,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渠道进行缴费。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且满足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要求的退休人员,需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及申报核定,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渠道完成缴费。
(二)续保人员:
1、续保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无需前往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2、若原参保人员需要变更缴费比例,需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变更核定后,再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渠道进行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此期间,个人账户按规定划入并使用,但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待遇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含生育津贴)以及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若转出我市,其个人账户余额将转入新参保地继续使用,若转入地无法接收个人账户余额,可申请一次性领拨,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允许一次性领拨。
4、在待遇享受年度内,因职工医保关系转出、入伍、服刑、死亡等原因,已缴纳的剩余月份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可选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社保缴费窗口或办税服务大厅自主办税机进行缴费。
完成缴费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凭证”路径下载并打印缴费票据。
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社保局或医保局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