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提供灵活的保险保障和理财功能。该产品采用万能账户设计,可为客户实现资产增值和长期保障。该产品具有灵活的缴费方式和多种可选的保险责任,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总体而言,该险种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终身保障和理财服务。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本合同面向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投保人可以是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除非另有约定,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即为合同生效的日期。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时止。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将按一定比例相应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中的较大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因特定情形如投保人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自杀、服用毒品、酒后驾驶等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期交保险费以分期方式交付,具体方式和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额外保险费则按本公司的规定进行申请和交付。
本公司为合同设立个人账户,其计算方式包括初始费用的收取、持续交费奖励的计入以及保险合同费用的扣除等,个人账户价值是计算风险保额和给付保险金的重要依据。
对于每期期交保险费和每笔额外保险费,本公司将扣除初始费用后剩余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持续交费奖励则针对足额交纳期交保险费的投保人,作为对其持续交费的奖励计入个人账户。
保险合同费用包含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障费,保单管理费是为了维持保险合同有效而向投保人收取的服务管理费用,风险保障费是本公司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将从个人账户中收取。
十一、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若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将有一段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将中止。
十二、合同效力恢复
在合同效力中止的二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经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本合同效力恢复,若双方未达成协议,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十三、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在订立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内容,并对免除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本公司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风险保障费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还可以退还个人账户价值,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条款的详细内容,需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式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在签署保险合同前,应仔细审阅各项条款,确保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