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养老保险保障。该政策涵盖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领取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参加养老保险,居民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获得一定的养老金,以保障其生活品质。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贵州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摘要结束。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有所调整,新的缴费档次包括: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以及3000元,共10个档次,此前的缴费档次已不再适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只有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才能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则无法享受此补贴,对于特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补贴标准如下:选择较低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60元至90元不等,从2021年起,补贴标准将调整为按当年选择缴费档次的金额的10%给予补贴,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将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对于重度残疾、独生子女户等特定群体,地方政府还将按更高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对于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这一政策终止日期暂定为2023年,但已经享受待遇的贫困老人将终身支付,这部分人群可以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关于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对年满特定年龄段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加基础养老金等,关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对于因各种原因需要转移户籍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转移处理,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政策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