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8]第124号通知指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发展长期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财税字[1998]第124号通知规定,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征营业税,旨在鼓励和支持其长期发展。
财税字[XXXX]XX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其业务运营中,针对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取得了显著的业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经过深入研究,现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开办的以下险种免征营业税:
上述免征营业税的险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职责,确保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各级税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我们呼吁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继续深化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更多优质、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我们也期待各级税务部门能够继续支持保险行业的发展,为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由于您提供的内容较为详细,我在整理时尽量保持了原有的结构和内容,只对部分地方进行了润色和整理,使其更加流畅和官方,但具体的险种名称和编号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