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关于2024年职工医保参保缴费问题的通知公告

 baoxian   2024-11-01 08:10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乐山市发布通知,关于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相关问题。通知指出,为适应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乐山市将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旨在确保更多市民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并提醒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并按时完成参保缴费。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关于乐山市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顺利推进我市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职工的最低缴费基数为76416元。

2、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年度缴费标准为6113.28元/人(即509.44元/人·月)。

1、缴费起始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起。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按月足额缴纳医保费用。

3、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接续关系,应一次性缴纳相应的医保费用,新参保或跨年接续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1、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选择实时扣款或银行端查询缴款。

2、灵活就业人员:

a. 非接触式缴费:通过“四川税务”公众号、APP、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

b. 银行代收代扣:选择各大合作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网点柜台、网上银行等缴费。

c. 其他方式: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便民服务点,以及办税服务厅等均可缴费。

1、伤残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医保征收业务仍由医保部门负责,其缴费方式不变,其他人群的医保征收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

2、请广大参保单位及职工务必确保缴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完成缴费,确保医保权益不受影响。

3、如遇缴费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取帮助与指导。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日期:[具体发布日期]

注:本通知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细节请以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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