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保人购买了高额保费的重疾险,但在遭遇脑中风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这种情况引发了争议和质疑,涉及到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以及理赔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投保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履行其合同义务,确保公平合理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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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在河南,于2011年投保了泰康人寿的人身保险合同,涵盖了多种保险,包括“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泰康附加安享人生B款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2012年,杨先生因“脑干梗死和脑动脉狭窄”等疾病入院治疗,出院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杨先生不甘于此,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是,杨先生的疾病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明确定义,我们需要明白,重大疾病的定义虽然是列举性的,但即使未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列出的疾病,也有可能被视为重大疾病,在认定重大疾病时,我们不仅要依据医疗卫生的专业诊断标准,还需要适当参考普通人对重大疾病的认知,以充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幸运的是,法院并未采纳保险公司的观点,相反,法院接受了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认定杨先生患有脑中风后遗症,保险公司应按照重大疾病进行赔付,杨先生成功获得保险公司共计86,000元的保险金赔付,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的经济压力。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可能是突如其来的疾病、维权过程中的纠纷,或是无法预料的天灾人祸,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保险可以为我们织成一张安全网,而保险理赔律师则是这张安全网的守护者,他们与我们共同努力,为您的安稳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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