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由政府设立,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提供保障。而雇主责任险则是由雇主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旨在保障雇主因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而面临的赔偿责任。两者虽然有所不同,但可以相互补充,为雇主和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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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相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责任保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理赔时应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即使雇主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仍按工伤保险的规定处理。
雇主责任保险对工伤保险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工伤保险不能完全转嫁雇主的法律责任,部分赔偿责任特别是评残为四级以下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大部分责任,雇主责任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转嫁这部分风险,二是雇主责任险可覆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能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试用期员工等,三是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手续简单,赔付快捷,有助于提高效率、减少矛盾摩擦,四是雇主责任保险保费可进企业生产成本,不挤占企业费用,可税前列支。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对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不同的理解与适用方式,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明确了不同场景下的归责原则,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雇主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规范不一致的问题。
(一)因执行工作任务/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1、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进行追偿。
2、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在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同样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二)因执行工作任务/提供劳务自身受到损害
1、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损害的责任,《民法典》中未明确说明,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若以上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可以通过工伤途径或司法途径寻求赔偿。
2、在个人劳务关系中,若提供劳务方因提供劳务遭受损害,仍按原有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处理。
(一)保险性质不同:雇主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参加自愿;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国家强制。
(二)保障对象不同:雇主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雇主,企业能借此解除其经济赔偿责任,降低经营风险;工伤保险保障对象为雇员。
(三)计费基础不同:雇主责任保险以赔偿限额为计费基础,工伤保险以工资额为计费基础。
(四)赔偿范围不同:包括医疗费用类、伤残补助类、工亡类等。
保险竞合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数个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的对象均为同一人,实务中按以下几个标准判断保险责任的竞合问题:一是以条款规定为准,二是针对性条款优先,三是过错责任保险优先。
(一)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竞合
未参保工伤保险的雇主责任险赔付时,体现工伤保险职能,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保单约定计算赔付,已参保工伤保险的雇主责任险赔付,需明确保险公司应向用人单位充分说明提示,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实务中保险公司对参保单位有费率优惠,降低雇主责任保险保费。
(二)雇主责任保险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
李X伟驾驶小车与清扫作业的李X福相撞,造成李X福死亡,李X福所在的清洁公司保有雇主责任保险,李X伟的车辆保有机动车保险,这是一个典型的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竞合的案例,实务中解决方式是过错责任保险优先,由机动车保险赔偿损失,雇主责任险无需再赔偿。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一些高级法院支持工伤损害赔偿与其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兼得的思路,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并不因受害人在社会保险范围内获得补偿而减轻,受害人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关系和受害人与侵权人的关系为并行关系,但当侵权人是用人单位时,工伤职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以人身损害请求民事赔偿。
作者:王菡 编辑:保哥-人生四季从业金融保险服务与研究25年,专注于为中高端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扫二维码关注后台咨询留言客观、中立、专业、诚信。(备注:文章传递保险知识)让公众懂保险、用保险、享保险。#专业科普# #金融知识分享# #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