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佑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是一款提供终身保障的寿险产品,结合分红机制,旨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与增值潜力。该产品提供身故保障,并在保险期间内享有分红权益。该险种具备灵活性和综合性,可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具体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合同解除、理赔流程等,旨在确保客户权益并明确双方责任。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查阅相关保险条款手册或咨询专业保险顾问。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将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包括当日)不幸身故,身故保险金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 + 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较小的数值: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这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将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进行计算,若选择一次性支付(趸交),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若选择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将基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所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进行计算,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则基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计算。
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者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及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将终止。
我们仅承担本合同及附加福佑金生重疾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的一项,且仅支付一次。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将遵循第八条“红利分配”的相关规定。
我们提供的保险保障仅限于合同明确约定的范围和条件,对于不在保障范围内的情形,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