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儿童重大疾病险是一款专为儿童设计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孩子们在面临重大疾病风险时的健康与安全。该保险覆盖多种儿童常见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康复费用支持等保障措施。购买此保险,为孩子的健康保驾护航,让家庭在面对意外时更有保障。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此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调整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若因投保人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
保险条款细节
1、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重复投保无效;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需满30天至18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提供其他投保产品的合理建议;
3、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4、本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基本款保险金额为10万,优选款为30万,尊贵款为50万;
5、除外责任依照本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为准;
6、本保险期限为一年;
7、合同生效日起6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责任除外,对于连续不间断续保的保险合同,等待期不适用;
8、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满需重新申请投保,经保险公司同意并交纳保险费后,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9、投保年龄与保费关联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0、在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享有家庭医生和重疾绿色通道服务,具体详情参见健康服务手册,服务热线为95511-#-9;
11、自保单承保次日起,享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若解除保险合同,将全额退还保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有损失,仅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12、“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等),必须符合国家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限定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治疗;
13、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健康告知细节:
孩子需出生满30天并已健康出院,出生时体重不低于5斤(2.5kg),未出现新生儿窒息、产伤、缺氧等异常情况。
最近一年内,未因申请如寿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保险计划而被延迟、拒绝、附加或修改任何承保条件。
孩子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项症状不明原因的发热、头晕、气喘、腹痛、紫癜、视力或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等。
孩子未曾患有或正患列出的疾病,如肺炎、抽搐、小儿麻痹、儿童多动症、脊髓灰质炎等,以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畸形或少儿重大疾病。
孩子在过去一年内体检无异常,发育方面无迟缓、惊厥、抽搐、脑瘫等情况。
孩子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身患疾病连续3天以上完全不能从事日常学习或活动。
孩子不得存在住院未痊愈或出院后至今未满3个月的情况。
孩子不得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在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或有任何形式的人身索赔。
投保人声明:
1、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填写信息真实无误,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投保申请。
2、投保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内容,特别是关于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同意投保,并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投保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
4、投保人授权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的合作伙伴,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收集、查询其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用于为其提供更好服务和产品,为确保信息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自签署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条所称“平安集团”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等,如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实际保险合同为准,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审阅所有条款,如有疑问,寻求专业法律或财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