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关于同方全球附加恶性肿瘤津贴疾病保险的营运细则。该保险旨在提供针对恶性肿瘤疾病的额外津贴保障。细则详细介绍了保险的范围、条件、申请流程等。该保险于2015年11月20日发布,旨在为遭受恶性肿瘤疾病的患者提供全面的经济支持。
一、产品概述
本附加险为健康类附加保险,非分红型,产品名称为“同方全球附加恶性肿瘤津贴疾病保险(TCIR17)”,本险种仅在代理人和经代渠道进行销售,并需要完成全部核保流程。
二、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将支付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其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轻症疾病,将豁免本附加合同后续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3、若被保险人确诊除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49种重大疾病,我们将退还现金价值,并终止此附加险合同。
三、等待期
本附加险设置90天的等待期。
四、核保规则
1、投保年龄范围为7天至60周岁。
2、交费周期与主险保持一致。
3、被保险人根据年龄分组有不同的投保期限选择。
4、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5、保额限制:最低保额为10万,并需以1万的整数倍递增,对于特殊人群,重疾保额遵循核保总则中的规定。
6、本附加险只可附加于康健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额不可超过主险保额。
五、风险保额累计方法
本附加险的风险保额计算公式为:以0.3倍基本保额累计入被保人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和免体检保额,具体的风险保额累计方法遵循7.1计算值的1倍累计。
六、营运细则
1、医学核保:若被保人免体检额度超过限定,需进行体检。
2、财务核保:遵循财务核保总则,且被保险人累计最高重疾保额不可超过其年收入的10倍。
3、其他规则:本险种包含次标准体和加费费率。
4、再保公司:此险种由中再承保。
5、保全规则:涉及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撤退保等遵循常规规则。
6、理赔规则:遵循《同方全球人寿营运部发[2014]第025号理赔营运规则》中的规定。
六、责任免除
以下情况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1、因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责任免除内容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本附加险的具体条款和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在购买前,请确保详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和条件,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公司代表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