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解读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旨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政策协同,提高救助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此举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摘要字数在100-200字之间。
国办发〔XXXX〕XX号文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这项工作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现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实事求是地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重点聚焦减轻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避免过度保障,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在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方面,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给予救助,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依法参加基本医保。
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妥善解决救助对象的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救助保障。
为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预警监测,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的动态管理,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在规范经办管理服务方面,推进一体化经办服务,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等经办服务,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转诊,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氛围营造,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和保障,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进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部门协同基金预算管理基层能力建设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政策实施情况应及时报送国家医保局备案并接受监督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