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的深度解读与意见反馈

 laosjok   2024-10-15 15:08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国家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解读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旨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政策协同,提高救助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此举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摘要字数在100-200字之间。

国办发〔XXXX〕XX号文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这一工作不仅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

总体要求方面,这些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它们旨在实事求是地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这意味着要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避免过度保障,并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在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方面,政策应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还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

在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方面,要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并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要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还要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

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要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妥善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救助费用主要覆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或重特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费用,还要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并探索取消起付标准。

政策还强调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和保障,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进步,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基金预算管理等基层能力建设,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为群众带来实惠,还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政策实施情况应及时报送国家医保局备案并接受监督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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