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2013年)。文章详细阐述了参保流程、参保条件、保险覆盖范围及报销比例等,旨在为农民朋友提供清晰的参保指南,保障其医疗保障权益。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可享受到更全面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2012年11月28日 来源:新北区
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3年度的政策已经正式发布,全区的筹资参保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让广大居民更详细地了解这一重要政策,我们特别邀请了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汪中良进行专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的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同时适度兼顾小病补偿,旨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农民健康权益。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目的?
旨在健全和完善全区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增强人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缓解居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该保险坚持全区居民全民保障的原则,同时遵循低水平、广覆盖、大小病结合、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
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特点?
1、大小病相结合,以大病补偿为主。
2、门诊与住院相结合,以住院补偿为主。
3、政府组织引导与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支付业务相结合。
4、实行计算机管理、即时结报,为参保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未参加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居民。
2、经区人民政府或区合管会批准的其他居民。
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不可以,如已办理参保手续,需到所在镇、街道医保结报点处办理退保手续。
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可以,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又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补偿手续时,需先凭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然后再办理其他商业保险的补偿。
八、年初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该年度中患病住院是否可以补办参保手续?
普通群众不可以中途参保,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人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整户参保制度,参保人需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并一次性缴清家庭全部成员的年度参保费用,之后才能享受相关医疗补偿,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十、2013年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3年度,人均筹资标准较2012年有所增加,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4元,市级财政补助45元,区级财政补助160元,镇(街道)级财政补助135元,个人缴纳标准为96元,具体缴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请关注最新政策动态。
十一至三十九等部分问题涉及具体业务流程和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区合管办或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解答,如有疑问或意见,可拨打区合管办提供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也可以通过扫一扫文章末尾的二维码获取更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