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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是中国人寿旅游系列推出的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旅游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提供全面保障,保险条款涵盖了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投保人可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条款和赔偿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身故保障
1.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发病后七天内或保险期间内因疾病身故,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支付残疾保险金,若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残疾,保险公司将支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保险公司仅支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以比例较高者为准。
3. 针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Ⅲ度烧伤,保险公司将按照《意外伤害Ⅲ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支付相应的保险金,若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Ⅲ度烧伤,保险公司将支付各项烧伤保险金的总和。
4. 对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还将支付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百分之五的限额内的身故处理保险金,以实际费用为限。
5. 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的上述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上限,当累计支付的保险金达到该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将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1.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合同约定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护理费、床位费、输血材料费以及院外专家会诊费等。
3. 对于因突发急性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分别承担自抢救开始后的十四天或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4. 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支付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上限,当累计支付的保险金达到该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将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补充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治疗,保险公司将提供额外的保障,这包括因诊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费、近亲属探望的交通费、食宿费、随行未成年人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及食宿费用,以及因行程延迟需支出的费用等,这些额外保障将在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内支付。
本保险合同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身故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以及意外伤害医疗补充,旨在为被保险人在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并同意相关内容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