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全无忧终身防癌疾病保险条款详解:该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癌症保障,覆盖多种疾病类型,保障期限终身。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理赔流程等详细规定。客户在投保前需了解并遵守相关条款,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该保险为客户打造全方位的防癌保障计划,让您的生活无忧。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持续有效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恶性肿瘤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出现病症并经过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此金额将作为一次性赔偿,且合同将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按照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将终止。
二、原位癌特别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过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我们将额外给付相当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的原位癌特别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此项责任给付后,保险合同仍将继续有效。
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我们将按照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将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您选择7年的标准体交费方式,我们将根据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来计算身故保险金。
若您选择趸交方式,我们将根据趸交方式下的标准体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的计算基础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并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我们仅会在恶性肿瘤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中给付其中一项,且仅一次,我们致力于通过此保险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以应对可能的癌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济压力,具体细节及条款请参考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