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篇详细介绍了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该保险旨在保障儿童的全面健康与安全。保险条款涵盖了意外伤害、疾病医疗、身故等多个方面,为孩子们提供全方位的保障。通过购买此保险,家长可以为孩子的未来安心护航,确保孩子在面临风险时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推出的儿童终身平安保险,旨在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全方位的终身保障,该保险涵盖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多种风险,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全面保障,保险条款详细阐述了保险责任、赔偿标准、投保人义务等重要内容,为家长和孩子提供明确的保障承诺。
保险概述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基于平安人寿公司推出的儿童终身平安保险,是一款终身保险类型,适用范围覆盖全省,自1996年4月开始实施,至1997年12月1日止,该保险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批准,批准号为陕保发(1996)5号,采用营销计算基础管理方式,使用CBPS系统,开发单元为总公司,原始保险代码为360。
保险条款详解
第一章 总则
为子女教育、婚姻及养老需求提供保障,并全面覆盖意外伤害风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特设儿童终身平安保险。
第二章 保险标的
本保险适用于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幼儿,年龄介于1个月至14岁之间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其父母或抚养人(50岁以下)可作为投保人,可为孩子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保险。
第三章 保险期限与保险费
保险期限包括缴费期限和约定的保险给付期限,缴费期限自首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被保险人15岁,保险给付期限则从被保险人年满15岁开始至终身,分为生存保险期、高中教育期、大学教育期、婚姻期和养老金期,保险费用每年缴纳一次,每次360元。
第四章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享有以下保险权利,保险责任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具体标准如下:
1、被保险人存活至15岁时,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保险费。
2、在高中教育基金期间,保险公司按三个学年支付高中教育金。
3、在大学教育期间,保险公司按四个学年支付大学教育费用。
4、被保险人满22岁时,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结婚费用。
5、被保险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可每月领取养老金至死亡。
6、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将支付相应的死亡保险金。
第五章 除外责任
因以下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战争、军事行动、投保时已知病而故意隐瞒或欺骗、自杀、吸毒、酗酒、故意自残、参与非法犯罪、因病死亡、原子能辐射和核爆炸、患有艾滋病、性病或感染上述疾病等。
第六章 合同无效、恢复和转移
保险费自到期日起有30天的宽限期,期间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单将无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但可按规退保,保险单到期后两年内,若不愿继续保险,可办理退保手续并领取退保费。
第七章 保险资金的运用与支付
被保险人在达到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后,可凭保险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单位证明领取约定的保险金,保险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申请相应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提供24小时客服热线,为投保人提供咨询和服务,保险公司会不定期优化保险产品,以满足投保人的需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重要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希望符合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