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通知试行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该规程旨在规范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通知强调,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执行护理服务,确保服务内容符合标准,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此举有助于推动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关于发布《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该通知旨在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福利,并促进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发展,为此,上海市制定了具体的护理服务规程,以规范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等护理服务的实施流程,确保服务对象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概述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此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所有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
本规程的服务对象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经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这些人员享受社区居家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的权益。
护理服务时间和频次
服务时间和频次根据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来确定,评估等级越高,每周服务频次应相应增加,社区居家照护每次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而养老机构照护则提供持续性的护理服务,按入住天数计算服务时间。
护理服务流程
区医保中心将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将服务对象的信息通知给相应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将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并安排护理服务,服务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时间、频次等,并会征询服务对象或家属的意见。
服务确认和护理访护
服务对象在接受护理服务后,护理服务人员应详细记录服务情况,并由服务对象确认服务内容、时间等相关信息,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会定期汇总这些信息,形成《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确认报告》,并提交给所在区医保中心,作为长护险服务费用结算的依据。
护理评价结果处理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会组织质量控制小组对护理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机构会及时更换并加强培训,以确保服务对象得到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服务计划的变更
如果服务对象的评估等级发生变化,区医保中心会通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会重新制定服务计划并安排护理人员提供服务。
护理机构的变更
服务对象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或与原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商后申请变更护理服务机构,在变更过程中,应完成与原机构的费用结算,新的护理服务机构在接受转入的服务对象时,会确认其评估有效期及原服务计划。
护理服务暂停和终止
服务对象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服务时,应及时告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于因住院等原因暂停服务的对象,出院后仍需服务时,应重新申请评估,暂停或终止服务期间,评估有效期不予顺延,服务对象因到外省市、国外定居或去世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其长护险服务支付待遇亦终止。
此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提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