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篇文章详细解释了协会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文章指出,协会货物保险旨在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特定风险导致的损失,包括火灾、盗窃、破损等。保险并不覆盖所有情况,某些特定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可能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某些特定货物的损失也可能不承担责任。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了解具体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
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详解:
ICC(A)险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采取“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也就是说,除了“除外责任”中明确列出的风险外,其他所有风险均由保险人承担,其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除外责任:包括因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自然损耗、自然渗漏、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等导致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以及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的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和使用原子弹或其他核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指保险标的装船时,如果船舶不适航或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包括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因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以及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主要指因罢工者、被迫停工的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工等导致的损失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恶意损害险”是ICC(A)险的一个附加险别,对于因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破坏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进行承保,但在某些情况下,恶意损坏被列为“除外责任”。
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概述:
ICC(B)险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其承保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等,在ICC(A)险的除外责任基础上,ICC(B)险增加了“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作为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在ICC(B)险中,恶意损害的风险不被承保,若被保险人需要此风险的保障,需额外购买“恶意损害险”,对于船舶在避难港卸货的风险,ICC(B)险同样列为除外责任。
ICC(C)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详解:
ICC(C)险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主要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其承保范围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搁浅等,其除外责任与ICC(B)险相同,包括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坏险,值得注意的是,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坏险可作为独立险别投保,并不一定要在投保三种基本险别的基础上才能加保。“恶意损坏险”是新增加的附加险别,专门承保因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破坏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根据伦敦协会新条款,保险期限规定为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在选择协会货物保险时,了解各种险别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至关重要,以确保货物安全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