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配偶作为保险受益人去世,关于前妻或前夫是否能获得保险赔偿金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前妻或前夫为受益人,则有权获得赔偿金。反之,若无明确指定或已解除婚姻关系,则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具体情况需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九条详细阐述了关于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于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第九条明确指出,如果投保人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指定受益人,该指定行为无效,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的情况,按照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的,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来确定。
2、受益人仅约定为某种身份关系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来确定。
3、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若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例如婚姻关系结束),则视为未指定受益人。
针对第九条的第三种情形,尤其需要注意,在婚姻关系持续时,夫妻双方互为配偶,离婚后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如果被保险人去世,原配偶作为受益人将被视为未指定,保险赔偿金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方式进行分配,现任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保险金,除非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前妻或前夫无法获得保险赔偿金。
对于那些仅指定了受益人但未明确约定受益人身份的情况,虽然理论上可以获得赔偿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受益人有明确的身份关系选择,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如果要指定这三种身份关系以外的受益人,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为了避免离婚后保险利益受损,有几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1、如果信任对方,可以要求对方变更受益人的身份关系,但这样做有两个难点:一是被保险人随时有权变更受益人;二是将受益人变更为非配偶、父母、子女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可能并不容易。
2、要求对方将所交保费的50%以现金形式补偿给自己,同时将保险受益人由对方变更为其他人,这是较为上策的选择。
3、选择退保,双方平分保险公司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这是下策,对双方损失都较大。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夫妻之间的情感因素,可以选择放弃对方补偿,但应提醒对方变更受益人为共同的子女。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建议读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