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配偶作为保险受益人去世,关于前妻或前夫是否能获得保险赔偿金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前妻或前夫为受益人,则有权获得赔偿金。反之,若无明确指定或已解除婚姻关系,则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具体情况需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对此有明确指导,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身份关系变化后的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九条明确指出,如果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该指定行为无效,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时,除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的,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来处理。
2、受益人仅约定为某种身份关系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
3、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如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如离婚),则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针对第九条的第三种情形,若婚姻关系持续时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但离婚后不再为配偶,若被保险人去世而受益人为前配偶,将被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赔偿金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方式分配。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保单指定了受益人但未约定其身份关系,理论上可以拿到赔偿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通常提供的可选身份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果要指定这三种身份关系以外的受益人,操作较为困难,离婚时处理保险合同需特别注意这些细节。
为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1、若信任对方,可以要求对方变更受益人的身份关系,但这样做有两个难点:一是被保险人随时有权变更受益人;二是将受益人变更为非配偶、父母和子女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审查挑战。
2、要求对方将保费的50%以现金形式补偿给自己,并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其他人,被视为上策。
3、选择退保,双方平分保险公司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这种方式对双方损失都较大,被视为下策。
考虑到曾经是夫妻的情分,可以选择放弃对方补偿并提醒对方变更受益人为共同的子女,这样既能维护双方关系,也能确保子女的利益得到保障。
本文为原创作品,禁止转载,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在处理离婚时的保险合同问题更加明晰,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