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条款全面解析

 baoxian   2024-10-20 14:17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条款为女性提供专属保障。该保险详细说明了针对女性特定疾病的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续保方式等。条款涵盖了多种常见女性疾病,为女性健康提供全面保障。投保时需了解并遵守相关条款,以确保保险权益。具体条款可咨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或查阅相关保险合同。

本保险专为女性设计,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涵盖多种特定女性疾病,如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本保险不仅提供医疗费用报销,还提供身故保障,为女性健康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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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款)合同由多种文件共同构成,包括保险单、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等。

投保范围

本保险适用于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之间的健康女性,投保人可以是女性本人或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如家人、亲友等。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详解

1、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额作为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2、癌症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如被确诊患有特定癌症之一,将获得基本保额XX%的癌症医疗保险金。

3、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被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时,将获得基本保额XX%的保险金。

4、手术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疾病,需要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将获得基本保额XX%的手术医疗保险金。

5、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被确诊为骨质疏松症时,将获得基本保额XX%的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

对于因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服用毒品、自杀或自伤身体等行为导致的身故或高度残疾,以及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本公司并查阅相关条款和规定,对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情况,本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注:具体条款和百分比等细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保险公司政策进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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