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平安保险涉嫌长达八年的欺骗消费者行为。据悉,该公司可能通过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行业的诚信原则,引起了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和调查。目前,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八年前,基于对平安保险的信任和需求,我购买了平安福寿险,当时,我购买了主险20万,附加重疾险19万,长期意外险40万,以及其他附加险,最近我发现,我被平安保险欺骗了整整八年!
原来,我所购买的主险和附加重疾险并不能叠加承保,而是实行差额承保,这两个保险是单独收费的,我交了两份保险的费用,如果因为重疾赔付了最高19万,后续身故后,寿险主险最后只赔付差额1万,这意味着,我虽交了两份保险的费用,但最终只能享受一个最高保赔额。
当我与业务员核实此事时,得到的回答模棱两可,我咨询律师后得知,这属于保险销售时隐瞒重大保险责任,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完全可以判定相关合同无效。
我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全额退保的要求,并索要七年来的利息,退保时却遭遇了困难,从八月中旬到九月中旬的一个月里,我多次前往平安保险长清分公司协商,尽管他们最初表示会调查核实,但最后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我提供的证据和录音显示业务员隐瞒重大责任诱签合同的事实,但他们依然否认有责任。
期间,我通过拨打投诉电话12378向银保监会投诉此事,平安保险集团的客服表示会尽快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我发现平安保险公司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他们的业务员在八年后依然不明白公司的合同条款,这说明了平安保险业务员存在的隐瞒责任问题一直在持续,这不仅对我的个人造成了持续伤害,也是对保险公司信誉的严重损害。
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应该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并支付相应利息,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保险合同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被类似的问题所欺骗,我希望我的经历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促使保险公司规范业务操作,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也呼吁平安保险能够深刻反省,尽快处理此事,以维护其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消费者的信任,陈永志 2024年9月13日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