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防癌保险条款详解,保障内容全面解析与要点概览

 laosjok   2024-10-17 08:12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中国人寿防癌保险条款详解,该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癌症保障。保障内容涵盖癌症诊断、治疗、康复及终末期关怀等各个阶段。要点包括保险金额度高,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不同保障计划;提供长期保障,确保客户在风险期间得到充分保障;涵盖多种类型的癌症,包括常见及罕见癌症。该保险还具备灵活的缴费方式和便捷的理赔服务。中国人寿防癌保险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癌症风险保障,帮助客户及其家庭面对癌症挑战。

面对日益严峻的癌症挑战,中国人寿推出防癌保险,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癌症保障,该保险旨在涵盖癌症诊断、治疗及康复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包括手术、住院、药物及康复费用等,为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保险责任

1、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为癌症,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一年后,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

2、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一年内确诊轻症癌症,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保险金;一年后,则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在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的基础上,若患有合同指定的特定癌症,将额外给付合同基本保额的30%。

4、癌症康复保险金:为帮助被保险人度过治疗后的康复期,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的20%作为康复保险金,累计最多给付五年。

5、满期返还保险金:保险合同期满未发生癌症,将返还所交保费。

责任免除

以下情形导致的癌症或轻症癌症,中国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合同生效时未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除非公司在承保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

对于身故保险金,因以下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同样不承担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4、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身故。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温馨提示:中国人寿防癌险全面覆盖各类癌症风险,不仅保障您的生命健康,更为您的家人提供安心保障,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从癌症确诊到康复,我们始终与您同行,投保中国人寿防癌险,为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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