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详细解读 2009版)

 baoxian   2024-10-16 21:06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阳光财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提供全面的家庭财产保障。该附加险条款在原有保险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保障范围,增强保险保障力度。条款涵盖多种附加险种,包括盗窃、火灾、管道破裂等常见风险。投保流程简便,理赔服务高效。旨在为广大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财产保障,确保家庭财产安全。

一、保险期间,对于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以及其他存放于室内的保险标的,若因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等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或抢劫行为导致的丢失或损毁,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无明显痕迹的盗窃、窗外钩物;

2、门窗未锁情况下发生的盗窃;

3、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盗窃。

保险金额

对于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等),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具体清单需详细列明。

赔偿处理

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保护现场;

2、被保险人报案30天后,如未能侦破案件,需出具盗窃事故说明、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

3、保险公司赔偿后,若案件被侦破并追回保险标的,追回的财产归保险公司所有,被保险人如希望收回该财产,需退还已领取的保险赔款,对于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4、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

还附加了以下条款:

电力故障责任条款

保险期间,因供电线路电压异常导致的家用电器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但对于被保险人违章用电、偷电、错误接线以及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导致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管道破裂责任条款

保险期间,因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的突然破裂跑水或邻居家漏水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但如因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施工造成的问题以及试水、试压导致的问题,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本附加险必须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存,且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时方可投保。

室内财产安全责任扩展条款

存放于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及首饰因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等盗窃行为导致的丢失或损毁,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但对于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关于赔偿处理,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及盗抢保险条款为准,对于精神损失和间接损失产生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出租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责任扩展条款

保险期间,因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出租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房屋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里的房屋承租人家庭成员包括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及其子女,对于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费用以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保险公司对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出租房屋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以及出租房屋被用作仓储或经营性场所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予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具体的赔偿处理以及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提交的证明文件等,按照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相应条款执行,本附加险还约定了关于搬迁费用、更换门锁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的补偿问题,具体补偿和赔偿内容将在后续详细规定,本附加险与主险有冲突时以本附加险为准,未涉及部分按照主险规定执行。

通过这些附加险条款的设定和完善, 阳光财险为客户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家庭财产保障, 以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给予客户安心和放心的保险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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