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详细解读 2009版)

 laosjok   2024-10-14 22:19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阳光财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提供全面的家庭财产保障。该附加险条款在原有保险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保障范围,增强保险保障力度。条款涵盖多种附加险种,包括盗窃、火灾、管道破裂等常见风险。投保流程简便,理赔服务高效。旨在为广大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财产保障,确保家庭财产安全。

一、关于电力故障责任,若因供电线路电压异常导致家用电器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但对于被保险人违章用电、偷电等行为,以及家用电器自身问题导致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关于管道破裂责任,若因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的突然破裂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但若是由于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施工造成的管道破裂以及试水、试压造成的问题,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此附加险必须在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时方可投保。

三、关于室内财产安全责任扩展条款,若存放于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及首饰因外来人员盗窃导致的丢失或损毁,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但对于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精神损失和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赔偿处理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盗抢保险条款为准。

四、关于出租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责任扩展条款,若因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出租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房屋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出租房屋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出租的房屋被用作从事仓储生产或经营性活动的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具体的赔偿处理以及被保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的证明文件等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相应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还针对搬迁费用、更换门锁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补偿问题以及计算机设备因涉及日期变更问题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问题进行了具体约定,当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有冲突时,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涉及部分则按照主险规定执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障,建议客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确保自己了解并同意条款内容,对于不确定的部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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