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条款全面解析

 laosjok   2024-10-12 11:15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条款为女性提供专属保障。该保险详细说明了针对女性特定疾病的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续保方式等。条款涵盖了多种常见女性疾病,为女性健康提供全面保障。投保时需了解并遵守相关条款,以确保保险权益。具体条款可咨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或查阅相关保险合同。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款)是专为女性设计的全面健康保险产品,本保险覆盖多种女性特定疾病,如乳腺癌、子宫颈癌等,为女性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身故保障等。

条款详解:

保险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等构成。

投保范围

本保险适用于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的女性,投保人可以是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基本保额作为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指定的一百八十日后被确诊患有特定癌症,给付基本保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癌症医疗保险金。

3、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给付相应保险金。

4、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需接受附表所列手术,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5、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确诊患有骨质疏松症,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公司不承担责任: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合同生效两年内自杀或自伤;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的事故;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对于未列明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处理。

附加说明

本保险将严格遵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详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确保知悉并同意,本保险还提供多种附加服务,如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为女性提供更加全面的健康保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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