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将免征营业税,相关政策已发布财税通知(财税[2005]190号)。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特别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核,我们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所推出的特定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具体的免税保险产品清单已随此通知附上。
这些保险产品均经过我们的精心筛选,确保其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相关要求,我们相信,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够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还能够减轻相关保险公司的税务负担,从而推动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多样化,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丰富的保险服务。
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清单
请各地财税部门认真执行此通知,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我们也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确保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真实、合规,并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全面的保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