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人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白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載明的保险金额,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受领人应依法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人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承旧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疾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o日后(及时续保者不受9o日规定的限制)因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按本保险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在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內给付“任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一)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验或任何第二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附加保险合同的定的免賠额后,对其余额按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合付限额合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合付限额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三)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附加险保险金额为限,依据附加险对被保险公司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附加险保险金额时,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1、保门诊费用。毕竟去门诊看病的概率远大于得大病的概率;
2、理赔极其便利。1500元之内的门诊费用,可以直接拍照上传,不需要原始单据,小雨伞和险在线审核,大大简化理赔环节,提升效率。
3、属于障产品。包含疾病的门诊、住院。一些少儿经常发生的感冒、发烧、肺炎等小毛小病均可报销,比较实用。本款产品主要负责一些日常高发的小风险的报销
4、包含意外的门诊、险金。包含意外的身故伤残责任,且20万保额正好符合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限制。
问:能解释一下有社保版报销比例中的“未使用社保结算”吗?
答:您好,“未使用社保结算”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未使用社保卡挂号就诊并结算,具体的,可以看发票上是否有体现社保结算,若没有则视为未使用社保结算。如果您投保有社保版方案,就诊时却未用社保结算的话,报销比例会下调为60%,因此就诊时要记得用社保哦。
问:孩子在老家交了社保,因此买了有社保版本,但在外地治疗,能报销吗?
答: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医疗保险金(包括住院和门诊)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问:什么算有社保?
答: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少儿医保有任何一种均算有社保。
问:被保人没有办理身份证,要如何投保?
答:如果被保险人还没有办理身份证,如有户口本可查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如无户口本则可查出生证明,填写其出生证编号即可。
问:没收到电子保单?
答:安心的电子保单生成较慢。如果已填写邮箱,保单预计在支付完成后最晚不超过5分钟内会发送到预留的邮箱。
问:这款产品的续保政策是怎样的?
答:您好,这款产品为一年期保险,不保证续保。在符合本产品的投保年龄范围及其他投保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续保的。但本产品属于一年期保险,次年续保时需符合保险公司续保审核后方可续保。
问:小孩哪些疾病可报销
答:您好,我们对于疾病种类没有限制的。只要是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的,普通门急诊都属于保险责任。疾病门急诊等待期30天,疾病住院等待期90天,意外门诊住院无等待期。
问:请问宝宝如果有感冒迹象,明天去医院,今天买保险的话明天的医疗费能报吗
答:疾病门诊有30天的等待期,疾病住院有90天的等待期。保险起期之前和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包括生效后的复诊)是不在保障范围的,等待期之后发生的疾病比如感冒发烧才可以理赔。意外门诊和住院没有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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