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全面解析与购买指南

 laosjok   2024-11-10 17:11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专为少年儿童设计的保险产品,目前处于在售状态。该保险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身故保障和生存保障,同时享有分红收益。通过购买此保险,家长可以为孩子的未来提供额外的保障和财务支持。

教育保障规划,为孩子未来保驾护航

综合保障养老保险,打造孩子无忧成长之路

适合年龄:0-14岁

保险特色:

1、教育储备,未雨绸缪,实现理想。

2、专家理财,机构运作,红利累计,复利生息。

3、高额保障,双重关爱,为您的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

4、交费灵活,更多选择,适应不同家庭需求。

提示说明: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累计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计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保险金额表: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合同构成与范围:

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以及相关的书面协议组成。

二、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五、红利分配与累积,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的年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公司红利的分配。

六、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六年和九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七、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详见合同文本。

八、附则与释义,详见合同文本,意外伤害”、“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等术语以合同内释义为准。

此保险产品涉及金融和法律责任,购买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条件,并考虑其适合性,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金融顾问或保险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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