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险引热议,专家警告,靠保险无法维系婚姻关系

 laosjok   2024-11-10 02:46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近期,“婚姻险”概念引发热议。有专家指出,保险不能成为维持婚姻的替代品。婚姻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沟通、理解、信任与共同努力。尽管保险能为婚姻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但婚姻中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双方直接面对和解决。人们应重视婚姻中的沟通与信任建设,而非过分依赖保险来保障婚姻。

关于婚姻能否被保险的问题,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联络部主任李枫明确指出,保险只能对发生的损失做出补偿,并不能保证不出事,婚姻险同样如此,买了婚姻险并不能保证婚姻不出问题。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的保险产品,声称要将“爱你一生”从口头承诺转化为一份有效约定,该计划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通过签署保单来约定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这个比例在签署之初不能更改,妻子将获得相应比例的权益,丈夫可以一次性投入一笔资金,五年后领回全部已交保费,并进入万能账户累积生息,在婚姻满50周年时,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大笔礼金作为金婚庆贺金,这一计划引发了争议,被一些网友戏称为“防小三险”,并指出其不公平性。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回应称,这个婚姻保障计划主要是体现丈夫对妻子的爱与责任,并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和和美美一辈子,但在离婚率居高不下、女性相对弱势的情况下,权益比例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的权益少受伤害,这与网络上所传的“防范小三”有本质的区别。

回顾历史,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存在婚姻保险,当时推出的婚姻险主要是亲朋好友为新婚夫妇凑份子钱购买的,保费100元,保险期50年,由于保险周期过长和利率波动等因素,这个险种最终淡出市场。

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施行,特别是其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明确规定,婚姻险再次浮出水面,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以女性为受益人的婚姻险,如果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只能归属女方,这种险种在一些城市得到了推广,并得到了一些女性的青睐。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保险公司本不该介入婚姻问题,他担心推出婚姻险会引发道德风险,并指出如果赔付金额高于保费,就会存在利益诱惑,他也质疑如果夫妻双方通过离婚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然后再复婚,保险公司将面临损失,郝演苏认为婚姻的维持是不可能通过保险来实现的。

不过也有法学教授持不同看法,他认为任何保险都不能保证危险不发生,婚姻险虽然不能保证婚姻天长地久,但至少可促进、鼓励婚姻的维持,当夫妻考虑离婚时,想到还有一份保额不低的保险,可能会各自退让一步。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婚姻保险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旨在通过保险手段保全婚姻,但在我国现有的婚姻保险产品中,更多地关注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生存状况和财富累积。

婚姻保险作为一个金融产品,需要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为前提,虽然保险业可以精算出离婚对夫妻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字,但设计出的保险产品是否能真正维护美好的婚姻值得进一步探讨,一些专家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财产约定而不需要保险的介入,同时也有法学教授认为婚姻险可以促进婚姻的维持并鼓励双方在面对离婚时考虑更多因素以达成和解,无论如何对于是否购买婚姻险夫妻双方应基于真实感情和对彼此的信任做出决策而非仅仅依赖保险产品来维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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