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福禄保险,女儿十年投资计划详解

 laosjok   2024-11-09 21:04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十岁女儿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的福禄保险,每年需缴纳5000元保费,共需缴纳十年。该保险需在二十五岁后才能领取保险金。关于该保险的具体信息,建议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多细节。

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越早购买,累积收益越丰厚,选择将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阳光,还可享受复利生息,让您的财富持续增值。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即80周岁生日当天,将获得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确保资金投入享有明确的高额回报。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享有高达10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障,为您的人生旅途提供全方位的安心守护。

我们提供专属的重疾保障计划,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若确诊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将享有高达10倍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疾保障金,关爱生命,从守护您的健康开始。

每年享受保单分红,与阳光人寿共享经营成果,共同见证阳光的成长。

计划构成

主险:十全十美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附加十全十美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及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作为生存保险金。

满期金:保险期满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作为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作为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将无息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若生存保险金留存在本公司而未领取,将按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申请领取或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在确诊后28天仍生存,将给付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附加险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除行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外,还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和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

附加险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将按照所交保险费与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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