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解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应关切答记者问

 baoxian   2024-11-09 04:11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进行解答,指出该办法旨在加强保险行业反欺诈工作,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保障消费者权益。该办法明确了保险机构在反欺诈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并强调加强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负责人表示,反保险欺诈是行业的重要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近年来,保险欺诈行为逐渐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的趋势,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反欺诈工作的实际需求,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该《办法》强调了顶层设计的重要性,注重加强统筹协调;特别突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反欺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并强化了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以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的发展。

《办法》共包含六个章节,三十七条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欺诈的定义、目标任务、工作流程以及网络数据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第二章反欺诈监督管理明确了反欺诈监管的职责,并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第三章至第五章分别详细阐述了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反欺诈行业协作以及反欺诈各方协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第六章附则规定了适用范围、解释权以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通过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构建“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的反欺诈工作框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主体作用和行业组织的统筹协调功能,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合作,提高反欺诈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消费者的反欺诈意识。

四、《办法》在反欺诈对外协作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在对外协作方面,《办法》第五章专门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行刑衔接、案件移送与打击、行政部门监管协作、央地协同以及跨境合作等内容,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了反欺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办法》还加强了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建设,并在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线索移送、交流互训、联合执法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反欺诈跨境合作,指导行业组织与境外反欺诈组织进行沟通交流。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得到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响应,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行业协作机制建设以及对外协作等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办法》的发布实施将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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