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新华保险讲解保险合同的特性

 laosjok   2024-11-09 01:31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金融教育宣传月启动,新华保险开展金融知识讲座,重点讲解保险合同的特性。本次宣传旨在提高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保险合同的独特性质。通过讲解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法律效应及履行方式等,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从而做出明智的保险选择和决策。此次活动有助于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六)保险合同的独特性质

相较于一般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其特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以及个性化等。

1、双务性:

保险合同具有双务特性,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则负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射幸性:

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也就是具有机会性的特点,合同的履行结果取决于特定事件是否发生,可能是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3、补偿性:

这一特性主要针对财产保险,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数额不能高于损失金额,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况,而不是改善其经济状况。

4、条件性:

保险合同的履行受条件性的制约,只有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一方才会履行其义务;否则,就不履行其义务。

5、附和性:

附和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通常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根据一定规定制定基本条款,投保人则根据这些条款选择是否投保,一般无权修改合同条款。

6、个人性:

保险合同的这一特性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在转让财产时,投保人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非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其独特性质使其在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了解这些特性有助于投保人更好地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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