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详解,哪些待遇可兼得,哪些不可?

 baoxian   2024-11-08 19:49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工伤保险待遇涉及多种情况,关于待遇能否兼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状况紧密相关的待遇可能不可兼得。其他如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休假待遇等可能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或企业福利不冲突,可以同时享受。具体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来确定。

1、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但一旦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就不能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对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因非工伤原因死亡的情况,其近亲属只能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3、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对于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4、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不能再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发生工伤的职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5、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医疗费用只能单赔,社会保险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第三人支付,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这为受害职工提供了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2、因安全生产受伤的人员除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如果单位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可以请求获得保险经济赔偿。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双赔,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会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在获得商业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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