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重疾险真相,疾病种类越多并非绝对好事,避免冤枉钱投入!

 laosjok   2024-11-08 18:20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购买重疾险时,并非疾病种类越多越好,消费者需警惕不要被过多的疾病种类所迷惑。选择重疾险时,应关注其保障范围是否符合个人需求,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并非所有疾病都会发生,过度追求疾病种类可能导致花费冤枉钱。购买重疾险时需谨慎选择,注重保障实效。

确实,现在的重疾险疾病种类纷繁复杂,包括重症、中症、轻症、前症以及额外的特定疾病等,不仅赔付比例不同,理赔条件也各异,保险公司为了营销确实在疾病种类上下了不少功夫,同时也满足了客户的需求,面对如此复杂的疾病种类,该如何选择呢?小新就为大家解析一下。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覆盖得越全面越好,小新认同这一观点,但并不建议盲目追求疾病种类的数量。

因为疾病种类的增加往往伴随着保费的增加,如果为了追求疾病种类的全面而导致保费过高,甚至需要降低保额或减少保障年限,这样的选择显然得不偿失,大家不必过于担心疾病种类过少导致的理赔率过低。

早在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就制定了成人重疾险的病种标准,对25种常见重疾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且要求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包含最高发的6大重疾,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这6大高发重疾已经占据了80%的理赔率,25种重疾占据了95%的理赔率,这些疾病种类几乎是每个重疾险的标配。

与其关注疾病的种类多少,不如关注疾病质量,也就是理赔条件,在同等保费和保障条件下,病种越多越好。

以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疾病为例,小新发现很多重疾险在理赔条件上都有其特殊之处,比如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不仅需要确诊期达到180天,还需要满足相应的理赔条件才能赔付,在选择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清楚理赔流程和要求。

除了这25种疾病,其他由保险公司自主添加的疾病种类中,有不少是发生率极低且稀有的,主要是为了营销而设,消费者不必为此买单。

小新将详细解析重疾险中的各类疾病,市场上的产品基本包括6种高发重疾,因此对于单次赔付的重疾险,各家产品的差异并不大,重疾病种并不是挑选的重点,而对于多次赔付的重疾险,需要重点关注这6种高发重疾的分组情况。

多次赔付的产品会将上百种疾病分到不同的组别,每组只能赔付一次,赔付后该组所有疾病都失效,之后只能理赔其他组的疾病,不分组的重疾险在疾病理赔上更为优越,如果理赔了其中一种疾病,那么除了该病外,剩余病种都有保障。

在挑选重疾险时,分组的优先顺序是:重疾不分组>重疾分组(恶性肿瘤单独一组)>重疾分组(6大重疾尽量分开)。

还需要特别关注两种在老年人群中高发的疾病:帕金森病和阿尔兹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有的产品会对这两种疾病的理赔设置年龄限制,因此最好选择不设年龄限制的产品。

中症是介于轻症和重疾之间的一种疾病状态,比轻症严重,但未达到重疾的严重程度,通过对含有中症产品的分析对比,小新发现中症的来源主要有三种情况,在购买时,主要关注中症的理赔条件,如果非常关注脑中风,就可以选择脑中风疾病理赔条件更好的产品。

轻症疾病种类方面,只需要包含常见的疾病即可,常见的高发轻症主要有9种,在购买时,可以着重关注是否包含这些高发轻症。

前症是高重疾风险病症的简称,即“重疾前症”,是指在患重大疾病前所患的高概率转为重大疾病的病种,前症的特点包括明确界定责任、病情可控可防范、可治愈等,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赔偿的宽松程度上来说,前症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和现有的医疗习惯下,前症很难被发现,除非产品特别好,前症设置高发且易发现,否则暂时不建议附加。

特定疾病是针对不同人群的高发疾病进行的保障,如男性的肺癌、女性的乳腺癌、孩子的白血病等,如果得了这些特定疾病,一般可以额外获得赔付,有特定疾病保障当然更全面,但考虑到价格因素,并不是非附加不可的。

买保险不仅要关注疾病种类,还要综合考虑产品的价格、赔付条件等因素,掌握正确的病种挑选思路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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