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旨在规范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定价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该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遵循科学、合理、稳健的原则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确保人身保险产品具有长期性和保障功能。此次规定的发布将有助于推动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透明、公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银保监会为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体系,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现正式印发给你们,以下是相关内容的修正和优化:
一、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此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
二、《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XXXX〕XX号)及《关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费率厘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XXXX〕XX号)同时废止。
本次《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了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型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的比例应符合特定要求,还规定了对于保额递减的个人定期寿险的计算方式。
规定了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的原则,包括应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时使用的预定利率、预定发生率和预定附加费用率的具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详细说明了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方法和规则,包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以及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等。
详细说明了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和方法,包括评估利率、评估死亡率以及健康保险评估赔付假设等,规定了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产品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以及保险期间一年及以内产品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还涉及了保证责任的额外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以及责任准备金分组计算等相关内容。
请各保险公司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合理定价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