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按承保方式分类,主要分为四大类:个人保险、团体保险、社会保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个人保险主要面向个人提供风险保障;团体保险则为特定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导,为公民提供基础风险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则是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风险保障。四大类别各具特色,共同构成了人身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并由此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形式,在原保险关系中,有保险需求的人(即投保人)将其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将直接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或履行其他给付责任。
再保险,也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在再保险中,分出业务的保险公司被称为再保险分出人,而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则被称为再保险接受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实际上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也就是第二次风险转嫁,通过这种方式,保险公司能够分散风险,确保自身在承担巨大损失时的财务稳定。
共同保险指的是多个保险人共同承担同一风险的保险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多个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到同一保险合同中,共同承担风险并分享保费收入,这种方式有助于分散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利益进行多次投保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重复保险的各保险合同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共同存在并共同承担风险,但在理赔时,各保险公司会按照其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担损失,投保人在进行重复保险时需谨慎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确保合理分散风险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