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摘要:临河区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的相关通知,强调了申报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并详细说明了申报流程、所需材料、鉴定标准等事宜。此通知旨在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保障。申报者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以便及时获得鉴定和医疗保障。
临河区医疗保障局为了全力推进临河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临河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水平,确保参保职工慢性病待遇应享尽享,根据《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参加临河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参保人员,如患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慢性疾病,可按要求申报慢性病待遇。
(一)材料准备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出具的申报病种检查报告;
2、包含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
3、申报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1张。
(二)审批流程
1、申报人将上述材料交到就近的临河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临河区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同时选定拟享受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整理后在11月中旬统一报临河区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管理股。
2、临河区医疗保障局将于12月初组织专家组成“临河区医疗保障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鉴定,鉴定结果在“临河区政府网”公示一周,无异议且通过鉴定的,由临河区医疗保障局统一制作《临河区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手册》。
患有乙型、丙型肝炎,肺结核治疗期间门诊口服药的患者需到巴彦淖尔市传染病医院填写申请表,完成后到临河区医疗保障局备案。
1、临河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每年5月和11月各申报1次,每年5月申报的鉴定通过后当年可享受待遇,每年11月申报的鉴定通过后在下年按规定缴费并年检才能享受待遇。
2、参保职工在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需先将个人账户余额使用清零后才能享受慢性病待遇。
3、恶性肿瘤放化疗和心脏支架术后、搭桥术后等病种在医保大厅即时申报审批,即时享受待遇。
4、已享受待遇人员在每年年底前将管理手册交到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由定点医药机构统一办理下年待遇年检。
5、申报时提供的材料存档备案不予返还,请提前复印,申报提交的住院病历必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
(一)最高支付限额:详见《临河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表》,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通过鉴定,除高血压Ⅲ期外其他病种在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二)支付比例:享受职工医保慢性病待遇人员的门诊费用在个人账户清零后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按85%报销。
临河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在45家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各定点医药机构需严格核对人、卡、慢性病本是否相符,严格按照规定开方,详细记录慢性病手册上,临河区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取消定点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临河区职工医保慢性病待遇咨询服务电话为XXX-XXXX-XXXX。
(二)相关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可登录临河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如下:XXXXX,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获取更多信息,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特此通知! 附件内容已详细列出并优化修饰语言表述。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