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讨了互联网保险细则中的“红、黄、绿”灯规则。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保险公司纷纷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在此背景下,针对互联网保险的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介绍了互联网保险中的红灯警示禁区、黄灯警示风险区域以及绿灯鼓励发展的方向,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保险细则的落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这一变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其既符合市场预期,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保监会在7月27日下午对互联网保险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为行业内的各个细节明确了方向。
在不久前,保监会内部下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此举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透露,今年前5个月,共有91家保险机构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高达659.93亿元,这一数字显示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迅猛增长态势。
最受关注的仍是经营地域限制问题。《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面向个人的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这是一个重要的创新点,理财型保险(如万能险、分红险等)和车险等险种并未包括在内,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目前任何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都限于其注册地及已设分支机构的地区,为了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此次《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经营除明确列出的其他险种外的其他险种,健康险等并未放开经营区域限制,这意味着之前在网络上热销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将无法突破经营区域的限制,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影响尤为明显。
除了经营区域外,《办法》还对自营、专业中介、第三方与保险公司合作、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四种经营模式进行了明确界定,针对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如何经营未放开地域限制的险种,刘峰表示,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同样需要遵守《办法》的监管规定,对于《办法》明确险种之外的产品经营,需要报监管部门审批,众安保险的车险业务就是基于其找到了与平安产险的合作方案,后续的理赔服务完全依托于平安产险的网络进行解决。
《办法》还为自营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划定了经营门槛,明确了职责划分,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而第三方网络平台则是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保监会强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要开展上述保险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此次互联网保险细则的发布为行业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各保险机构和第三方平台需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加强合作,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确保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