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实践指南

 baoxian   2024-11-02 15:20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保险公司要做好提示和说明义务,需确保客户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在客户购买保险前,应进行明确的提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及注意事项。主动说明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避免未来产生误解。通过明确、全面的说明,确保客户基于充分理解做出决策。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提示和说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建立长期信任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需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确保客户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风险,包括详细解释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及注意事项等。遵循法规,确保说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建立良好客户关系。

(一)提示义务

提示义务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示或显著标注,使投保人知晓这些条款的存在,具体的提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加粗字体、标注颜色、添注符号等显著提示手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能否引起投保人注意为判断标准。

(二)明确说明义务

明确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进行解释说明,确保投保人能够理解这些条款的真实含义,法院在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时,通常会采用实质判断的标准,即以投保人对免除责任条款的实际理解为基准。

立法趋势逐渐倾向于采用理性外行标准来衡量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即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达到一般知识和教育水平的社会主体能够理解的程度,对于专业公司或个体投保人,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特殊情况来适当调整明确说明的程度。

(三)建议措施

建议保险公司在免责声明中明确指出哪些条款是免责条款,并对相关概念、内容以及法律后果进行详细解释,保险公司应做好对各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记录,以证明其已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一)当保险人将法律禁止或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事由时,该免责条款的生效条件更为严格,保险人不仅需要尽到提示义务,还需要向投保人主动出示该条款,并解释“违反禁止性规定”与“保险人责任免除”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在网络销售或电话销售等远程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如何证明免责条款的生效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网络销售,保险公司应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并保留投保人点击同意投保声明的记录,对于电话销售,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免责条款得到妥善解释和说明,并做好回访工作以确认投保人已了解和同意这些条款。

保险公司在制定和执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保险公司还需要根据不同的销售渠道和投保人的特点,灵活调整策略,确保免责条款的生效和合同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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