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阳光人寿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是一款专为养老规划的保险产品,保障全面,包括养老金给付、身故保障等。其收益稳定可观,具体收益可通过收益演示表了解。该保险产品旨在帮助投保人实现养老无忧,为未来的生活提供可靠的经济支持。建议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购买。
至年满106周岁或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
交费方式:年交或月交。
交费期间:可选择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或交至50周岁、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
养老年金:
1、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第20个保单周年日止为养老年金的保证领取期,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
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
(1)按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20;
(2)按月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5%×240。
二、若保险期间选择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
养老年金的领取规则和计算方式与第一种情况相同,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后,即第21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额外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一笔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以刘先生为例,他今年40周岁,选择了《阳光人寿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他的保险期间设定为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交费期为10年,每年交纳12000元保险费,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设定为60周岁,并选择按年领取,他的基本保险金额为8925.6元。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刘先生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此处可进一步详细描述刘先生的保单利益情况),具体的保单利益以条款和实际情况为准。
该保险的优点包括:
1、投保灵活:提供多种交费期间选择,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养老年金的领取金额也有所不同。
2、保证领取20年:无论选择何种保险期间,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至第20个保单周年日都是保证领取期,在此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将一次性给付应领20年的养老年金总数减去已领养老年金的余额,这为投保人提供了稳定的养老保障。